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转发相关通知,希望学校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参赛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学校对此次大赛高度重视,将对参加选拔赛和国赛的获奖团队给予奖励,希望全校师生踊跃参加、展示成果、为校争光。
附件:教高函〔2016〕4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高函〔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本次大赛由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参与协办。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截止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31日。
2.初赛复赛(6-9月)。各省(区、市)各高校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省级账号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创建及分配;校级账号由各省(区、市)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各省(区、市)自行决定。各省(区、市)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3.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2016)提供的资源推广大赛。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励
大赛设30个金奖、90个银奖、48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十、宣传发动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460798492,请每个参赛省(区、市)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窦慧姣
联系电话:010-66092081,传真:010-66097332 电子邮箱:dhj1211@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华中科技大学 杨 广
联系电话:027-87557234,传真:027-87542103-802 电子邮箱:plus2016@hust.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东路1037号邮编:43007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汪 凯
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电子邮箱:wang340@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
2016年3月10日
关于永利官网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于2016年3月-10月举行。本届大赛以“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为主题,将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为了积极备战该项赛事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永利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校决定成立大赛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2016年3月25日—2016年5月31日
二、参赛项目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对象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赛程安排(见附件二)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3日)
1.学校下发《关于永利官网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相关单位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组织竞赛培训。
(二)作品创作阶段(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17日)
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表(见附件三)及参赛作品。
(三)学院初选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1日)
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作品报送至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校级竞赛。
(四)校级评审阶段(2016年5月2日--2016年5月15日)
由大赛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对各学院上报作品进行复审和终审。
(五)修改上报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31日)
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代表永利官网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初赛的作品。
2.对部分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备战省级比赛。
3.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加总决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四、参赛奖励
永利官网对最终选出进入学校比赛的作品设金奖、银奖和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和若干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进行相应奖励并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获奖的作品将进行奖励,还将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是进一步增强永利官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良好机遇,相关单位及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扩大参与面,力争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2.加强宣传发动。要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使其在学校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
3.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各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永利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
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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